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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力容器检验检测须知

发布时间:2014/8/13 14:21:11  浏览次数:116

  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在检验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

    一、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其他物体,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;能够转动的或其中有可动部件的,应当锁住开关,固定牢靠。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,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。
    二、脚手架、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,离地面3m以上的,应设置安全护栏。
    三、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,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,应彻底清理干净,母材表面应露出金属本体,进行磁粉、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。
    四、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、清理干净,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、气体或蒸汽的来源,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。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。
    五、盛装易燃、助燃、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置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和取样分析,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、标准的规定。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,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作出规定。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使用空气置换。
    六、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,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、有毒、有害气体。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%~23%(体积比)之间。必要时应当配备通风、安全救护等设施。
    七、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,应按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,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,防止造成伤害。
    八、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,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。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,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,接地可靠;如果需要现场射线检测,应当隔离出透照区,设置警示标志。
    九、全面检验时,应有专人监护,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;检验时,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到场配合,协助检验工作,负责安全监护。